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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休假的补偿
作者:昆山第一人才网 时间:2016/7/25 阅读:1247次

   1、2003年进现公司,一直未有年假,公司从2015年才开始给我们休5天年假,但我们加上以前单位的10年工作工龄,已超出累计工龄20年,是否可有15天年假。 2、我们可追溯2014年和2015年的年休假补偿吗? 3、如能补偿,则是如何补偿?


    欢迎您通过昆山人力资源保障网12333进行咨询。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,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。根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单位根据生产、工作的具体情况,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,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。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,也可以分段安排,一般不跨年度安排。单位因生产、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,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。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,经职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。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,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。希望您继续关注昆山人力资源保障网,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。

来源:www.kshrw.com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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